案例三 沃爾瑪 碧根果
超市“三無”簡易包裝 買了去起訴就能獲賠
消費者張某于2016年8月19日在沃爾瑪(重慶)購物廣場鳳天分店花33.4元購得碧根果一袋。
張某發現,其購買的產品為商場預包裝后按每袋單獨標價出售,但產品外包裝無產品標簽,未標注品名、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廠家、儲存方法等基本信息。
張某認為這屬于三無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于是,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沃爾瑪重慶鳳天分店賠償1000元。
被告沃爾瑪重慶鳳天分店辯稱,其銷售的產品為合格產品,沒有質量問題,作為銷售者已經盡到了審查注意義務,請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食品經營者銷售散裝食品,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食品的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以及生產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賠償。
法院查明,沃爾瑪重慶鳳天分店所銷售的散裝碧根果,并未按照上述法律規定進行標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應賠償。
鑒于此,重慶市沙坪壩區法院判決被告沃爾瑪(重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鳳天分店賠償1000元。
律師說法
陳楠律師表示,這個案子,也給一般消費者提供了一個范例:在很多超市,散裝食品超市用塑料袋隨意包一下扎起來,就去買了,塑料袋就是普通的塑料袋,上面什么都沒印。
“大家已經習以為常了。但實際上,這是違反食品安全法的。消費者如果起訴,法院就會支持。”陳楠律師說。
延伸觀點 即使知假買假 法院也會支持訴求
為超市小件物品打官司,上述案件給普通消費者提供了很好的維權素材。
對此,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楊兆全律師解讀食品安全法說,根據該法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但如果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應賠償一千元。
楊律師表示,這個法條,就是上述案件中,法院紛紛就小件物品判決超市賠償給消費者1000元,而不是“賠十倍”的法律依據。
楊律師還告訴記者,銷售者承擔食品安全法規定的賠償責任,應以明知為前提。從審判實踐看,下列情形均可推定銷售者明知——
銷售明顯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銷售的食品;
故意更改食品保質期,故意更換食品生產日期、批號的行為;
食品經營者因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事先已被工商機關警告或者已經受到行政處罰,仍繼續銷售相關不合格食品的行為;
對于同一批次食品,有關部門已經檢驗確定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且依法公布監測結果后,食品經營者仍上架銷售的行為;
食品經營者有意通過不正當銷售渠道采購食品,且進貨價格遠低于當地一般市場進貨價格,或者未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導致銷售的食品出現假冒、變質現象。
楊兆全律師還表示,雖然在司法實踐中,超市往往以起訴者是知假買假作為辯解意見,但一般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持。“雖然法律規定賠償主體是消費者,雖然知假買假者主觀上有牟利企圖,但這種行為客觀上凈化了市場,在行政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司法應當對這種行為給予肯定。”
責任編輯:肖舒
特別聲明:本網登載內容出于更直觀傳遞信息之目的。該內容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該內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權利,請及時與ts@hxnews.com聯系或者請點擊右側投訴按鈕,我們會及時反饋并處理完畢。
- 今后漳州維權投訴統一撥打123152019-07-11
- 去年9成消費者遭遇侵權 霸王條款成維權“硬骨頭”2019-03-15
- 去年9成消費者都曾遭遇侵權 霸王條款成維權“硬骨頭”2019-03-15
- 最新社會新聞 頻道推薦
-
轉發周知!疫情防控期間 這些行為都是詐騙2020-02-25
- 進入圖片頻道最新圖文
- 進入視頻頻道最新視頻
- 一周熱點新聞


已有0人發表了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