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7月30日漳州市印發《漳州市商品車位與商品房同步預售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從同步預售原則、業務辦理要求、銷售管理等方面入手,進一步明確商品車位與商品房同步預售的各項要求,規范同步預售業務辦理,提高市民購房置業及車位選購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指引》有效期為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根據《指引》要求,當房地產項目商品住宅樓棟達到預售許可條件時,開發企業可同步預售對應比例的地下車位,有效破解以往車位預售滯后于住宅的局面。為避免車位預售失衡,《指引》嚴格限定了同步預售的車位數量,明確申請同步預售的商品車位個數不得超過按預售樓棟可售商品房套數(面積)對應規劃配置比例計算的車位數量,最后一棟預售樓棟可辦理剩余車位同步預售,確保車位資源在項目開發全周期內得到合理分配。
在業務辦理方面,《指引》對車位預測繪成果備案、樓盤表建立、車位預售許可辦理等均作出了詳細規定。開發企業需委托具備資質的房產測繪企業對開發項目地下車位進行預測繪,測繪企業以整體連通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為一幢進行整體測繪,并按要求建立樓盤表,為后續預售管理奠定扎實的數據基礎。申請商品車位同步預售時,開發企業需提交包含每一預售單元擬同步預售車位個數、編號、分區示意圖等內容的項目分批同步預售車位方案,擬預售車位位置原則上為該預售單元對應的地下室范圍,若對應車位為不可售車位,則可擴大至相鄰范圍。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指引》印發前已辦理地上樓棟預售許可但未辦理車位預售許可的項目,也可按規定辦理對應比例的車位預售許可,充分體現出我市政策的延續性和靈活性。
此外,《指引》明確購房人可自愿選擇是否同步購買商品車位,開發企業不得捆綁銷售,充分尊重購房人的自主選擇權。開發企業在預售商品車位時,須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車位數量、價格、分區示意圖等信息,確保銷售過程公開透明。同時,嚴禁擅自變更車位的尺寸、位置、編號等,確需變更的需辦理相應手續,已出售車位原則上不允許變更。此外,車位預售資金也須按照我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有關規定執行,全方位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漳州融媒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嚴藝娟)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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