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國Ⅲ柴油貨車限時進島
2020年下半年全面禁止進島;高排放機動車闖限行下月起將被罰200元
海西晨報訊(記者 黃伊娜)12月20日,廈門市生態環境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對高排放機動車與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限制、禁用規定進行解讀。廈門市日前發布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限制高排放機動車通行的通告》,對高排放機動車實施限行措施。通告明確規定,國Ⅰ及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和低于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自今年12月8日起禁止在全市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上行駛;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每日7時至20時禁止在思明區、湖里區道路上行駛,2020年7月1日起全天禁止在思明、湖里區道路上行駛。
據介紹,“高排放機動車”的是指國Ⅰ及低于國Ⅰ排放標準的汽油車、低于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車和國Ⅲ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據《廈門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定》第四十七條規定,高排放機動車闖限行的行為將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罰款。
此外,廈門市還印發了《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的通告》,劃定了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域。
廈門市生態環境局介紹,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排放黑煙等可視污染物的裝配有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樁工機械、堆高機、牽引車、擺渡車、場內車輛,以及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漁業機械、發電機組、空氣壓縮機等移動機械和可運輸工業設備。
根據規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廈門市以下范圍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1.湖濱西路、東渡路、長岸路以東,湖里大道以南,湖濱東路。華榮路以西,湖濱南路以北圍合區域(含以上道路);2.文興西路、文興東路、會展南路以北,云頂中路以東,呂嶺路以南,環島東路以西圍合區域(含以上道路);3.鼓浪嶼全島。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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