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7月28日電(記者劉碩、齊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28日發布關于辦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對幫信等犯罪的司法適用提出更為明確具體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政策指引規則。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設的罪名。盡管在嚴厲打擊之下幫信犯罪形勢有所好轉,但當前涉“兩卡”(電話卡、銀行卡)犯罪案件數量仍處高位,幫信犯罪職業化、跨境化特征明顯,并且幫信犯罪的被告人呈現低齡化、低學歷、低收入、初犯比例高的“三低一高”特點。在司法實踐中,存在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不夠統一等問題。在此背景下,兩高一部聯合制定意見,依法打擊幫信犯罪,斬斷電信網絡詐騙等信息網絡犯罪的上下游鏈條。
據介紹,意見共5部分16條,對辦案的總體要求、依法認定幫信犯罪、準確把握刑事政策、堅持綜合治理等問題進行了全面系統規定。意見根據立法規定和司法實踐發展需要,調整和整合了有關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幫信罪的主觀明知認定規則,涉“兩卡”幫信罪的“情節嚴重”認定標準,以及幫信罪與掩隱罪、詐騙罪等關聯犯罪共犯的區分規則,旨在解決法律適用和司法認定不統一的問題。
意見提出,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并對從嚴、從寬的具體情形予以明確。根據意見,辦案機關要依法從嚴懲處組織性、職業性和跨境協同實施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行為,以及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犯罪的組織者、策劃者、指揮者、骨干成員等。利用“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技術實施犯罪等被列為從嚴懲處的情形。對于未成年人、在校學生,以及處于犯罪鏈條末端、情節較輕的人員,依法從寬處理。
在綜合治理方面,意見對依法做好行刑銜接以及推動落實司法建議、檢察建議等提出要求。對于利用職業便利或者違背職業要求的特定義務實施幫信犯罪的“內鬼”,意見提出要依法落實職業禁止、禁止令。
責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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