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金龍)為進一步優化廈門市工程建設領域招標投標營商環境,提高招標投標活動透明度和效率,2月1日起,廈門市建設局將施行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
該制度適用范圍為廈門市依法必須招標的重大前期項目和重點建設項目,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發布前在廈門市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招標計劃。因涉及國家安全、國家機密、搶險救災或因招標人不可預見等原因急需開展的招標項目,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后可不發布招標計劃。招標計劃原則上應在項目掛網招標之日前不少于30日發布。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少于30日發布的,經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可實時發布。
廈門市建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招標計劃提前發布制度可以為潛在投標人爭取更多的投標籌備時間,提升了招標投標公開透明度。
責任編輯: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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