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貪圖朋友“跑腿費翻倍”的誘惑參與9次配送,近日,一男子以販賣毒品罪獲刑。
2024年初,林某在聚會上偶然接觸了朋友遞來的電子煙彈,不同于街上店鋪販賣的電子煙,這種電子煙彈讓林某感覺頭暈?zāi)垦#瑓s又很“上頭”。隨后,林某向朋友要來煙彈賣家的聯(lián)系方式,開始了自己的“生意”。
2024年6月至8月,林某向上家先后三次購買了55個煙彈,自己抽吸的同時,也以每個1000元的價格販賣給他人。為了保險起見,林某聯(lián)系了老搭檔高某幫忙“跑腿”配送。隨著林某“生意”越做越大,高某除了配送外,還幾次幫忙收取錢款。
案發(fā)后,經(jīng)警方檢驗,林某販賣的電子煙彈含有2-FXE成分。自2024年7月1日起,乙基氟胺酮(2-FXE,俗稱“飛鳥”)被公安部、國家衛(wèi)生健康委員會和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正式列入《非藥用類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制品種增補(bǔ)目錄》,這意味著任何非法生產(chǎn)、銷售、持有該物質(zhì)的行為均構(gòu)成毒品犯罪。2024年7月至8月,林某累計販賣了12個煙彈,高某幫忙“跑腿”9次。
近日,長樂區(qū)檢察院以林某、高某違反國家禁毒管理法規(guī),多次販賣含有毒品成分的煙彈,涉嫌販賣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隨后,長樂區(qū)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高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檢察官提醒,外賣員作為從業(yè)人數(shù)眾多的職業(yè),在面對所謂的高額配送費或者跑腿費時,需要辨別派送的物品是否存在可疑,避免淪為不法分子乃至犯罪分子的“幫兇”。(記者 葉智勤 通訊員 陳文 陳欣知)
責(zé)任編輯:趙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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