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閩清一男子張某因倒賣車輛行蹤軌跡,被閩清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
據悉,2023年7月至9月,張某通過網絡購買了兩部小車的行蹤軌跡信息共計150多條。后來,他通過微信將上述車輛行蹤軌跡信息分別以450元、500元的價格售賣給兩名微信好友,非法獲利950元。
2024年2月至4月,張某為另一微信好友查找某小車,通過網絡違規獲取該車輛行蹤軌跡信息170多條、該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信息1條。他將上述信息通過微信轉發給好友,非法獲利2000元。
閩清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網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車輛行蹤軌跡信息共計320余條、機動車行駛證信息1條,并予以出售、提供給他人,非法獲利2950元,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綜合考量張某具有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等量刑情節,法院對張某作出上述刑事判決。此外,在民事公益訴訟方面,法院責令張某支付公益損害賠償金2950元、永久刪除涉案公民個人信息,并在國家級媒體刊物上向受害人公開道歉。
法官提醒: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在日常生活中,公民應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不可將個人信息提供或者出租、出售給他人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也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網絡服務提供者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用戶個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一旦發生信息泄露,應立即采取補救措施并報告相關部門。
公民因個人信息被侵犯遭受損害的,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承擔賠償等責任。(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張婷婷)
責任編輯:趙睿
- 男子倒賣車輛行蹤軌跡獲刑202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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