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將車停在工廠大門前
海峽網4月6日訊(海都記者 朱敏敏/文 肖春道/圖)昨日上午,福州則徐大道成效印刷包裝有限公司,一輛小車堵在了廠區門口。廠方工人運載物品出門,遭房東拒絕,雙方起了爭執。房東稱,廠方同意將廠區內財產作為合同擔保,而廠方竟將設備等私下運走。廠方則認為,其運出的只是客戶訂單的貨物,并非設備,合同有糾紛該走法律程序,不應堵門。
昨日上午,記者趕到現場時,一部黑色小車橫停在廠區大門口,車前擋風玻璃上鋪著一張“房東告示”,上面寫著“因福州成效印刷包裝有限公司設備已全部抵押給房東,因此有意購買設備的廠家及個人在購買前應先通知房東,經房東許可后方可購買”。
廠方幾個工人推著兩部拖車欲出廠區大門,遭到一名自稱是房東一方的中年男子阻攔。
廠方的一名董姓負責人稱,租賃面積約有1萬平方米,當時合同約定,租賃期5年,押金30萬,目前已租了3年半。房租他們已經付到了這個月的月底。房東擔心他們付不起房租,所以堵了廠區大門。
房東林先生告訴記者,30萬并非押金,而是廠房的改造費用。根據租賃合同的規定,對方同意將其租賃房屋內的財產作為本租賃合同的擔保,廠方此前已經將公司設備運出,造成了事實違約。
昨日下午,記者咨詢了福建元一律師事務所佘雷律師,他認為,房東和租戶間訂立的合同,若很明確寫著“承租戶違約時,把貨物作為履約保證可以扣押的物品”,且在有事實或證據表明承租戶有違約行為或余期費用未支付的前提下,房東有權根據合同采取措施。當然,其扣留的貨物需要與相關費用大體相當。若存在較大的價值差異,則承租戶可以反訴。另外,若沒有上述的兩個前提的話,則房東此舉屬于侵權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黃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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