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青年報社社會調查中心聯合問卷網對2001人展開的一項調查顯示,面對質檢報告,31.6%的受訪者會仔細查看涉及的商品和品牌,14.9%的受訪者下次購物時并不會考慮質檢報告結果。相較于實體店,36.5%的受訪者對網購同款商品品質的期望值要更低。68.2%的受訪者建議調整期內對質檢不合格商品做標記處理。(10月18日《中國青年報》)
對于多數的年輕人來說,網購就跟吃飯睡覺一樣,早已成為一種習慣。所以,無論你是在公交車上,還是在辦公室里,亦或是在聚會的場所,你都能看到有人在網購,有幾個人堆在一塊討論商品的好壞。網購作為“互聯網+”的時代一種消費方式,這樣的現狀很正常。很多人真的是一種“淘寶”心態,若是淘到好的,自然是極好;若是商品不好,也沒有浪費多少錢,因為網購最大的優勢,就是“價廉”,至于“物美”,則看運氣了。
這樣的社會心態,看起來似乎很正常,但實際上特別不正常,甚至還有可能助長假冒偽劣產品的氣焰,成為間接的幫手。因為,你對低價假冒偽劣產品的寬容,就是對他們的縱容,其負面影響不言而喻。而國家工商總局8日公布了網絡交易商品質量專項抽檢結果,包括電商平臺和具體商品,總體不合格商品檢出率為34.6%。三成多網絡產品不合格,也就是買三件有一件是不合格的,這樣的比例,的確太高了。
從這個角度來說,不能因為公眾的心理期待值低就放松監管,放松警惕。這是常識。但有時候,知易行難,道理就是那么簡單明了,但并不是每個部門都能做到。更何況,在市場競爭時代,價格戰是可以打的,但打價格戰必須建立在一個前提之下,那就是產品必須是合格的,這是底線,不容超越。若是“以次充好”橫行,則可能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逆淘汰”,對市場秩序而言,并非好事。再說了,以次充好本身,已經不是道德問題而是法律問題了。
眾所周知,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明確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此外,消費者還有權要求懲罰性賠償。而假冒偽劣產品,顯然是一種欺詐行為。我們常說,網絡并非法外之地,同樣,網購也絕非法外之地,那前移監管觸角進行更加深入的監管工作,則是必須之舉。
一言以蔽之,對網購商品期待值低是種社會病,必須用法律手段來“治”。畢竟,不管在什么平臺,也不管是什么時候,法律都是不容踐踏的底線。
責任編輯:莊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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